近日,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市教委、市人社局聯合印發
《關于北京市促進優秀退役軍人
到中小學任教的實施意見》
進一步拓寬渠道
促進退役軍人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01
加強教育培訓,培養師范專業人才
擴充師范專業學歷教育
鼓勵有條件的在京高校
優化招生結構、擴大師范類學科招生計劃
主動銜接好“退役大學生士兵”
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專升本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劃
按規定落實在讀師范專業
退役大學生士兵資助政策
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等工作
鼓勵開設退役軍人
師范教育、體育專業專修班
開展教育教學能力培訓
加大職業能力培訓
財政資金扶持力度
實行三級財政保障
支持符合基礎條件
且有從教意愿的退役軍人
參加師范院校、培訓機構開展的
思想政治、國防教育、體育等
任教專業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
支持本市優質教育培訓資源開放共享
跨省開展專項培訓合作
02
拓寬發展渠道,支持到中小學任教
鼓勵引導到中小學任教
加大對退役軍人
到中小學任教的扶持力度
完善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計劃
全市各區保證每年設置
面向中小學的專崗
并根據工作實際逐年增加
支持有條件的區
在制定中小學教師招聘計劃時
面向退役軍人設置
同等條件下優先標準
綜合考慮服役年限等因素
對退役軍人相應放寬年齡限制
各區可結合“鄉村教師特崗計劃”等
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畢業生
優先到中小學任教
用好退役軍人移交安置政策
中小學專業技術崗優先接收安置
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軍官和退役士兵
積極拓寬多元發展路徑
加強對退役軍人教師的
專業培訓和跟蹤培養
配備優秀骨干教師“傳幫帶”
要重點發揮好退役軍人教師
特點和優勢
提供施展才能的舞臺空間
要將獲得教師資格的退役軍人
納入中小學兼職體育教師選聘范圍
支持退役軍人在學校高中階段
軍訓任務中擔任軍訓教官
鼓勵為學校提供安保服務的
相關企業聘用更多退役軍人
優化完善職業保障制度
退役軍人在服役前1年內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
有效期可延長2年
退役軍人教師按規定
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關系轉移接續后
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
補助年限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
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在績效工資分配、職稱評定、
崗位晉級考核中
在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
骨干班主任、先進工作者評選中
綜合考慮退役軍人教師的
教學業績、教書育人實效
以及對學校的貢獻作用
全面客觀評價,體現激勵導向
03
強化組織保障,健全工作推進機制
健全工作組織推進機制
深化政策統籌和政策銜接
提出具體落實措施
明確責任分工協同落實
引導退役軍人結合自身實際
積極參加中小學教師招聘
將教育教學能力專項培訓
納入退役軍人教育培訓
補助項目范圍
制定培養和招聘計劃
落實各項傾斜政策
保障師范專業退役軍人
學生資助等相關經費
加強督查指導制度保障
定期組織聯合督查檢查
檢查結果作為評價
履行教育、退役軍人事務職責
和對學校實施績效獎勵、評優評先
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促進優秀退役軍人到中小學任教
發揮退役軍人人才資源優勢
助力改善中小學教師隊伍
學科結構和性別比例
加強中小學生基礎教育階段
思想品德培養、引導價值觀養成、
傳承紅色基因
有助于實現退役軍人由軍事人才
向經濟社會建設人才的轉變
為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